政法機關(政法部門)一共有六大機關,分別爲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反邪教機構這六種,他們能有效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指政法委員會、人民法院、人員檢察院、公安部門、司法部門(包括監獄、勞教所等)等這些專門從事法律、司法事務的政府機關和單位。
政法機關是指行使國家法律和法規授予行政和司法執法職能的機關。具體工作的部門是:
人民公安機關部門,負責治安和刑事案件及交通等工作
國家安全部門,專責國家的安全保衛
司法行政機關,包括監獄管理,行政法規復議,司法仲裁,公證律師等
各級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國家的公訴權和法律監督權。
各級政法部門,在黨的領導下,具體工作分工在黨委政法委,依法盡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