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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居住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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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居住證有效期

《居住證》有效期分爲1年,由流動人口自願選擇有效期限。《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延期。

《居住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及時申請補領、換領。

《居住證》申領、變更登記和延期、補領、換領免費。

《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居住證》的,持有效《居住證》可免費換領,其居住期限連續計算。

《居住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證》簽發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變更登記。

《居住證》有效期分爲1年,由流動人口自願選擇有效期限。《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延期。

《居住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及時申請補領、換領。

《居住證》申領、變更登記和延期、補領、換領免費。

《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居住證》的,持有效《居住證》可免費換領,其居住期限連續計算。

居住證有效期爲1年,每年都需要年審,需要帶上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下發的《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