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參保單位或本人到轉出地鄉鎮(區縣)農保機構提出轉至城保、鎮保申請,提交相關材料,並填寫《個人帳戶變更申報表》。
2、鄉鎮(區縣)農保機構操作人員錄入轉至城保、鎮保相關申報資訊。
3、系統自動判斷該人員在本鄉鎮是否有基金。
4、若該人員在其他鄉鎮還存在基金,系統提示該人員需到其他鄉鎮辦理轉移手續。
5、打印關係轉移受理通知單,交當事人。
6、凡在鄉鎮辦理的,鄉鎮農保機構應在受理後的將相關資料及表式上傳區縣農保中心。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