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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樓不可以
2020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中,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取消集體宿舍的條件限制,支援孵化器、衆創空間、特色小鎮等設立集體戶,允許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設立集體戶,推行鄉(鎮、街道)或村(社區)設立公共集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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