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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取樣人員需要什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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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取樣人員需要什麼證書

監理證可以代替見證員證,見證員應熟練掌握各類試塊、試件和材料的取樣送檢方法。見證員應作見證記錄,並將見證記錄歸入工程監理檔案。取樣員應當熟練掌握見證取樣標準及操作,對所送檢試樣的取樣應當標準化。

見證員可由本專業監理工程師兼任,取樣員可由技術員兼任。

見證取樣員證不可以同時在幾個工程上使用,只能承擔所授權工程的見證工作。

見證人員必須取得《見證員證書》,且透過業主授權,並授權後只能承擔所授權工程的見證工作。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建築材料,必須按規範要求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試驗報告納入質保資料。

擴展資料:

監理單位承擔見證取樣責任的條件: 

監理見證人員需持證上崗,並經監理單位授權,建設單位確認,方能承擔所授權項目的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見證員有責任對試樣進行監護,並和取樣員一起將試樣送至檢測機構完成核樣交接,對送檢試樣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檢測單位在接受委託檢驗任務時,須有送檢單位填寫委託單,見證人應出示《見證人員證書》,並在檢驗委託單上簽名。檢測單位均須實施密碼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