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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未設定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
(2)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
或
與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的防火間距小於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75%。
(3)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或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
記憶口訣:易燃易爆未獨立,間距不足混人密(小於規定值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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