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職務侵佔罪,報案後不一定就會抓人,只有公安機關立案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才能刑事拘留。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立案不代表一定是定罪了!立案抓人是違法的!職務侵佔罪立案只是經偵警察客觀認爲是構成了職務侵佔的表現,而不是給嫌疑人定性定罪了!在偵查期間經偵警察認定了嫌疑人構成職務侵佔是可以實施抓捕的,後面就由檢察機關審覈提起公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