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年齡換證新規:
1、年齡達到60週歲以上的,持有準駕車型爲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換領準駕車型爲小型汽車或者小型自動擋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達到70週歲以上的,持有準駕車型爲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換領準駕車型爲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3、機動車駕駛人自願降低準駕車型的
4、機動車駕駛人因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是符合准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
5、申請人不具有記滿12分、逾期未審驗、被扣押、扣留、暫扣、註銷、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