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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爲: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股權。
5人創業基礎股權的最佳分配,如果想在合夥企業有更高的股份:
1,可以在公司設立時,在公司章程中或股東設立協議中明確約定,不以出資比例分配紅利,而是以雙方約定分配紅利。
2,可以在公司設立後,由其他股東部分的股權無償轉讓給該項目股東。
合夥企業沒有最佳股權分配比例,只能透過合夥人協議找適合的股份比例。
設立合夥企業,訂立合夥協議,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民共和國合夥企業》,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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