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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電動自行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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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電動自行車標準

2021《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8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條 禁止對銷售後的電動自行車實施下列行爲:

(一)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

(二)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影響安全

(三)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

(四)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翻新等改裝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