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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立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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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立案流程

流程如下:

一、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並主動收回已售不合格產品。

二、接到《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如對本次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省質監局提出複檢申請,省質監局負責企業異議的受理工作。

三、15日異議期後,企業所在地質監局負責向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發放《整改通知書》,企業按照要求提交整改報告,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後,向所在地質監局提出複查申請,由所在地質監局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企業進行復查檢驗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後經複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後經複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通報有關部門吊銷相關證照。

其中,監督抽查的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移送執法查處,依照《產品質量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處罰。對於在在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實施質量警示和專項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