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2021年上海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基數

心理 閱讀(5.56K)
2021年上海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基數

滬人社規〔2021〕13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國有企業(集團),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經研究,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爲基數,每月增加3%(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爲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爲基數)。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週歲(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滿65週歲(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當年內女年滿60週歲(1960年出生)、男年滿65週歲(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當年內年滿70週歲(1950年出生)、75週歲(1945年出生)、80週歲(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

(四)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覈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三、資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凡參加本市企業養老保險的,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凡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