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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龍藩田案的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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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龍藩田案的最終判決

于成龍在羅城縣衙再次開審藩田案,判處謝德昌、藍大興、胡安之、劉清河、謝永清絞刑斬立決,欲判藩田歸韋氏姐妹所有時,屈九萬造訪,要求按照巡撫令共同結案。

于成龍找廣西巡撫金光祖商量,打算判歸韋氏姐妹被藍大興佔的土地,也符合皇帝新頒的“更名制”。金光祖告訴于成龍雖康熙小皇帝有意實行“更名田”制,卻遭鱉拜等人專權,百般阻撓,無法在各地執行,如果把三千畝藩田退回給韋氏,會遭到鰲拜等人的打擊,畢竟目前康熙帝年幼,鰲拜霸權說了算,不希望于成龍被鰲拜等人傷害,這事不能急,緩緩……。于成龍聽罷金光祖分析朝廷現壯之情況,結合《論語》所教,接受了金光祖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