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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與居民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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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與居民有什麼區別

村民和居民有以下具體三種區別:

一、含義不同

村民和居民有什麼區別:具體針對戶籍不同而產生的稱謂。居住地在農村的,法律法規中都稱村民。居住地在城鎮的,法律法規中都稱居民。

二、特點不同:

居民。可分爲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國居住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個人,但官方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等一律是所在國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級政府機構、企業和非營利團體,但是國際性機構,諸如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組織,是任何國家的非居民。

村民。在一定地域或者村莊裏取得居住資格,具有永居性、常居性、暫住性三個特徵。

三、法規主體不同

村民。爲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居民,爲了促進社會主義城市基層建設,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根據我國常住人口登記法規定。

村民:是指長期生活,戶口落在本地居住,生產,生活在本地的長住人口,爲村民,也是對農民的一種稱呼。

居民:指在本轄區居住,但戶口並未落戶在本轄區的人爲居民,如:在當地工作,戶口在另一個地方的人。通常也指城鎮非農戶口的人爲城鎮居民。

村民是指一個行政村的老百姓,他們大多數屬於本村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屬於本村村委會領導。而居民一般是指居住在城鎮的老百姓,他們是很有可能不是同一出生地的,而是後來居住在一起的。

居民最基層的單位領導是居委會。村民一般都是同一出生地從小到大都在同一個村莊生活的。而居民也可能是臨時居住的,他的戶口和戶籍都不在這裏。這就是村民和居民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