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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不提金直接贖回,按工行自定的回購價,扣3元/克手續費。
方式二,先提“如意金金條”再按實物金條回購辦理,回購價按金交所牌價扣15元/克手續費。
普通金積存的黃金不能贖回,需要先補差價提品牌金條(如意金或工行銷售的其他品牌),然後按實物金條回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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