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即信公函即公務信件。公函大體有以下幾種:
1、告知函。即把某一事項、活動函告對方,或請對方參加(如會議、集體活動)。這種函的作用和內容類似通知,只是由於雙方不是上下級和業務指導關係,使用“通知”行文不妥,故應該用“函”。
2、商洽函。主要用於請求協助、支援、商洽解決辦理某一問題。比如干部商調函,聯繫參觀學習函、要求賠償函等。
3、詢問函。主要用於詢問某一事項、徵求意見、催交貨物等。
4、答覆函。主要答覆不相隸屬機關詢問相關方針、政策等問題而不能用批覆時使用。
5、請求批准函。主要是指向有關機關、部門請求批准時使用。如果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批准,只能用請示,而不能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