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影響居民生活,可以起訴維權。防治環境噪聲污染可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按照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所確定的範圍,夜間環境噪聲標準值應適用1類標準即不超過45dB.爲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起訴維權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其中包括噪聲費、精神損害費等費用
超過32分貝就可以起訴。
環保局檢測低頻噪音爲31~32分貝,在噪音參考範圍之類,就可以起訴。
法律對於常見的噪聲規定有相應的標準,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的行爲。
正常居民樓超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算擾民,可以報警。
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標準適用於以居住、文教機關爲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
因此,在居民居住房屋處用儀器測得:晝間超過55分貝,夜間超過45分貝就是擾民了。
面對噪聲擾民的維權途徑:
1、遇到噪聲,居民可以向居委會、小區業委會等組織投訴
2、也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並予以調解
3、情節嚴重的,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4、如果噪聲達到國家法定標準的,要積極向環保部門舉報,撥打12369環保舉報熱線。
5、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居民還可以透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