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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罪惡的懲罰理論主要有哪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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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罪惡的懲罰理論主要有哪三種

應得論,結果論和賠償論三種。

懲罰是指對個人或集體所進行的合法戒責,旨在制止某種行爲的發生。對於懲罰,當前主要存在三種視角的辯護。回報論(應得論)認爲懲罰可以矯正因過錯而導致的不平衡結果論(功利主義理論)認爲懲罰可以對犯有過錯的人及其他人形成威懾。賠償論(補償受害者的理論)。

刑罰以剝奪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爲內容,法理論上說是一種“惡”。在我國,刑罰適用本身不是目的,刑罰的目的在於預防犯罪,即預防犯罪人再次犯罪和預防其他人犯罪。

結合我國《刑法》的規定,我國刑罰的種類分爲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其中:

1、 主刑

主刑又稱爲本刑、基本刑罰、單獨刑,是指只能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一個犯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兩個以上的主刑。

主刑的種類爲: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 附加刑

附加刑,是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附加刑的種類爲: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另,對外國人犯罪的案件,存在驅逐出境的附加刑。

注意:附加刑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和主刑一併適用。同一犯罪可能同時適用兩個以上附加刑,但同一犯罪中罰金和沒收財產不能同時適用。

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刑法》第36條規定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