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參照執行)和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爲五級至六級且分散安置的殘疾軍人(初級士官和義務兵)護理費標準。
     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人員護理費標準從3356.2元/月調整爲3661.7元/月。
     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人員月護理費標準從2685元/月調整爲2929.3元/月。
     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人員月護理費標準從2013.8元/月調整爲2197元/月。
     因患精神病被評爲五級至六級殘疾等級的初級士官和義務兵月護理費標準從1678.1元/月調整爲1830.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