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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參保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年限爲滿25年,且在我市實際繳費年限不得低於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年限的,必須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爲基數,按照8%比例一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其費用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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