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統計局頒佈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標準,文化及相關產業共分爲9個大類,其中爲6個核心領域與3個相關領域。
文化產業核心領域:
1)新聞資訊服務(新聞服務、報紙資訊服務、廣播電視資訊服務、互聯網資訊服務)
2)內容創作生產(出版服務、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創作表演服務、數字內容服務、內容儲存服務、工藝美術品製造、藝術陶瓷製造)
3)創意設計服務(廣告服務、設計服務)
4)文化傳播渠道(出版物發行、廣播電視節目傳輸、廣播影視發行放映、藝術表演、互聯網文化娛樂平臺、藝術品拍賣及代理、工藝美術品銷售)
5)文化投資運營(投資與資產管理、運營管理)
6)文化娛樂休閒服務(娛樂服務、景區遊覽服務、休閒觀光遊覽服務)
文化相關領域
7)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輔助用品製造、印刷複製服務、版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文化經紀代理服務、文化設備(用品)出租服務、文化科研培訓服務)
8)文化裝備生產(印刷設備製造、廣播電視電影設備製造及銷售、攝錄設備製造及銷售、演藝設備製造及銷售、遊樂遊藝設備製造、樂器製造及銷售)
9)文化消費終端生產(文具製造及銷售、筆墨製造、玩具製造、節慶用品製造、資訊服務終端製造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