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定額標準爲:順產2750元、助產3500元、剖宮產4500元,高於或低於標準都以定額爲準。生育醫療費用按照定額進行補償,市本級統籌範圍內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含孕期檢查費用)補償定額標準爲2300元。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在補償定額標準之內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實全額支付。
超出定額標準的,超出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10%,其餘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各縣(市)和鄞州區生育醫療費用補償定額標準由各地制訂。勞動保障、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醫療費用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補償定額標準。
寧波生育保險報銷所需資料:
1、《寧波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覈准結算表》一式二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寧波市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請表》一式二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生育(計劃生育)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施行計劃生育手術職工一寸照片一張流產手術須提供B超報告單
5、《生殖健康服務證》原件及複印件
6、《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7、住院醫院的出院小結或門診醫療診斷證明
8、醫療費用發票(包括孕檢和生產時)
9、用人單位收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