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期快結束時,對租賃期內認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承租家庭,項目經營單位入戶告知其可辦理續租手續,並向其發放《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滿通知書》。承租家庭在《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滿通知書》上填寫意見,選擇繼續租賃或租賃期滿退出承租房屋。
2、項目經營單位將租賃期內認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家庭的申請資訊提交戶籍所在地區住建委。由住建委進行審覈。
3、對經審覈符合續租條件的家庭,項目經營單位與承租家庭重新簽訂《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或在現租賃合同中補充填寫續租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