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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登記記錄遺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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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登記記錄遺失怎麼辦

1、登報公示

公章丟失需在省市級報紙刊登遺失聲明,公章在公安機關是有備案,所以一旦丟失需要攜帶以下資料,到派出所報案:

(1)、法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擬寫並簽名的丟失公章說明材料

(4)、出示已生效的登報申明檔案。

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遺失證明(報警回執)。

2、辦理新刻印章備案

到當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需要帶的材料有營業執照副本、法人和股東身份證、營業執照變更記錄、報警回執、登報報紙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審批透過之後,核發公章的《刻章許可證》。

3、刻章

最後,則是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一個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