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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要素有哪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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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要素有哪六個

音樂要素包括節奏,曲調,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等。音樂基本要素是指構成音樂的各種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音的長短,音的強弱和音色,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音樂的常用的“形式要素”。

音樂的節奏是指音樂運動中音的長短和強弱,音樂的節奏常被比喻爲音樂的骨架。節拍是音樂中的重拍和弱拍週期性地、有規律地重複進行。我國傳統音樂稱節拍爲“板眼”,“板”相當於強拍“眼”相當於次強拍(中眼)或弱拍。

曲調是音樂的首要要素,是歌唱性的、能夠表達一定樂思的或主要的旋律的統稱,指若干樂音經過藝術構思而形成的有組織、節奏的和諧運動。

和聲是多聲部音樂的音高組織形態,是音樂的基本表現手段之一。就作曲理論的一般觀念而論,和聲是與對位相對應的技術範疇,在十九世紀以前一百多年的音樂實踐中,和聲一直被看成是對位的基礎。

音樂中使用的音按一定的關係連接起來,這些音以一個音爲中心(主音)構成一個體系,就叫調式。如大調式、小調式、我國的五聲調式等。調式中的各音,從主音開始自低到高排列起來即構成音階。

音樂被稱作是“聲音的美妙組合”。爲了給入門者引路,本章用淺顯易懂的詞句探討作曲家組合自己的樂音所使用的六要素。大致熟悉這些要素,有助於你理解爲什麼某些時代的某些作曲家創作的音樂,聽起來與其他時代的其他作曲家創作的音樂差異如此之大,例如,爲什麼莫扎特與斯特拉文斯基如此不一樣。

這六要素是:節奏、結構、曲式、旋律、音色、調性

這6要素是:節奏(Rhythm)、結構(Texture)、曲式(Form)、旋律(Melody)、音色(ToneColor)、調性(Ton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