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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護車和救護車駕駛員由綜合事務部統一管理車輛使用、調派由急診 科負責。
2、急診科要建立詳細的出車記錄,詳細、準確地記錄接電話時間、出車時 間、返回時間和出車駕駛員及隨車醫生、護士。
3、對駕駛員實行雙重考勤制度,急診科負責日常考勤,每月 記錄轉管理科,由綜合事務部複覈後上報院勞資人事部門。 6 日前將考勤
4、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管理,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由綜合事務部負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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