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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報表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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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報表的主要內容

一、資產負債表項目

1、貨幣資金:庫存現金、一般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不包括:限定用途的存款(如償債基金存款)和被凍結的存款2、應收帳款:毛額、準備、淨額。“壞帳準備”爲負數,表示壞帳註銷數大於計提數。

3、應收票據:已向銀行貼現或已背書轉讓者,不包括於其中。另外,已貼現的商業承兌票據須在附註中單獨披露。

4、存貨:我國可選擇的計價方法有FIFO、一次加權平均、移動加權平均、個別計價。中期及年度末,應就存貨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含預計售價低於成本部分)提取“存貨跌價準備”,列爲存貨之減項。

5、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淨值。(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原價已包括於其中,但其原價應在報表附註中披露)。

6、無形資產:攤銷期限按有效使用期或法定壽命期孰短的原則確定,最長不超過10年研究與開發費用在發生時作費用處理開辦費於開始營業當月一次列入“管理費用”

7、長短期借款:本、息、及匯兌損益。

8、應付債券:尚未償還的債券本息(加或減溢價或折價的未攤銷部分)。

9、遞延稅款貸項:時間性差異造成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

10、可贖回優先股:通常應作爲負債考慮,因其更接近負債的屬性。

11、少數股權:反映被合併但未100%控制的子公司少數股東的所有權。它既非負債,也非權益。若數額不大,就無所謂若金額大,則可做兩次分析:先將其作負債處理,再將其作股東權益處理。我國規定,將其在合併的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類之前,單列一類,以總額反映。

12、貸款協議:附註中披露,非負債,但對公司有利(融資保證)。

二、利潤表項目

(一)一般項目

1、銷售收入

2、銷售成本

3、營業利潤(毛利)

4、期間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5、投資收益

6、營業外收支

7、所得稅

(二)非常項目

如出售證券收益、壞帳、存貨削價損失等。一般與正常的收入、費用、收益、及損失列在一起。若金額較大,則應在所得稅前單獨列示(三)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來自其他企業,而非企業經營直接帶來,因此,在計算有關比率(如銷售利潤率)時,就會因此而使分子與分母口徑不一致。

(四)會計原則變更的累計影響

實際中,經常不予列示,因爲如果予以列示,對當年損益可能影響很大,但事實上它與當年經營無關。故此,如果列示於利潤表,不利於分析和預測。

(五)少數股權收益

作爲減項列示。因爲,這部分收益不屬於合併報表編制公司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