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請問深圳民警出警時間規定

心理 閱讀(2.94W)
請問深圳民警出警時間規定

    城市公安機關出警時間規定,城市公安機關接到110報警服務檯的指令後,①五分鐘內趕到市區主要街道羣衆報警求助現場。

②十分鐘內趕到居民樓院內報警求助現場。

③20分鐘內趕到市郊報警求助現場。如,出警遇交通堵塞等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到達現場應主動與報警人聯繫說明情況設法儘快趕到現場...

公安部《110報警服務工作規範化標準》:處警人員在接到處警指令後要做到快速反應。凡危及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緊急報警、求助,在市區,必須5分鐘內到達現場在郊區,必須10分鐘內到達現場。處警人員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覈實報警內容,分別情況予以妥善處置。

對需要其他職能部門解決的羣衆報警、求助,110報警服務檯應首先指令處警人員趕赴現場,維持秩序,進行先期處置同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儘快趕赴現場解決。巡邏車及其他擔負處警任務的車輛,應配備急救包、繩索、救生器械等必要物品。擔負處警任務的人員應掌握救人、救災、簡單的醫療救護知識和技能。

二、報案後公安機關不立案怎麼辦?

羣衆上門報案的,應當場進行報案登記、接受證據材料、出具接報案回執並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法律、法規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當事人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再透過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綜上所述,遇到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羣衆應當及時報案,請公安機關介入處理。公安機關出警在時間上有明確規定,市區在五分鐘,郊區是十分鐘,到現場後進行妥善處理。如果報警後遲遲不出警導致嚴重後果發生,可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投訴/舉報聲明:以上內容由律圖網結合政策法規整理髮布,若內容有誤或涉及侵權可進行投訴處理

一般來說是“市區5分鐘內,城郊10分鐘內,農村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現場。根據公安部2003年5月頒佈的《110接處警工作規則》,對緊急和非緊急報警、求助的出警時限,由城市和縣級公安機關根據市區或者城鎮規模、警力資源和道路交通狀況等情況決定的,《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這裏的“立即”和“及時”都是模糊語言,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