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要查詢居住證辦理年限記錄的,請持本人身份證或居住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視窗或到所在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申請查詢。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如需要查詢居住證辦理年限記錄的,請持本人身份證或居住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戶籍視窗或到所在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申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