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必備的是七要素。包括公文標題、主送機關、公文正文、成文日期、生效標識等。
一、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二、主送機關
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三、公文正文
主送機關名稱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四、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號仿字型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 (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號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五、成文日期
用漢字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爲“O”。
六、公文生效標識
公文生效標識是證明公文效力的表現形式。它包括髮文機關印章或簽署人姓名。公文生效標識有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單一發文機關如何標識公文生效標識,另一種是聯合行文的機關如何標識公文生效標識。
七、附註
公文如有附註,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字加圓括號標識在成文日期下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