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制和議會制的區別主要在於總統的權利是否足夠大。
以美國爲例,美國是總統制,那麼美國的總統就可以否決議會,包括衆議院和參議院作出的決定。
而議會制的國家總統是沒有辦法否決議會作出的決議的。
權利歸屬不同。總統制的好處是行政效率高,弊端是權力高度集中於個人,如果沒有一個成熟體系的保障和制約,很容易出現短視行爲而議會制的好處是政黨的色彩相對清晰,執行相對穩定,缺點是容易議而不決。所以,這基本上也反映出美、歐政治形態的區別。
區別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1、權力不同
議會制:又稱內閣制,包括“內閣君主立憲制”及“內閣共和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種,特點是其政府首腦的權力來自議會(國會)的支援。
總統制:是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與議會內閣制相對稱,指由選民分別選舉行政和立法機關,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同時擔任政府首腦的制度。
2、產生方式不同
議會制:選民選出議會,議會推選出總理(首相),總理(首相)挑選內閣成員而形成政府(行政當局)。
總統制:選民一方面要選議會,一方面要選總統,然後由總統來挑選他的內閣成員。
3、地位不同
議會制:國家元首(總統)的地位是象徵性的,只是虛位,沒有實權,議會是國家的權力中心。
總統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統帥海、陸、空三軍,是國家的權力中心。
4、執政黨不同
議會制:執政黨一般是指在議會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
總統制:執政黨則是指在總統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