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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管理人員行爲規範
第一條 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政治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樹立爲租戶服務的思想,不得刁難租戶,禁止吃、拿、卡、要,在租戶中樹立良好形象。
第二條 商業用房的價格由房產中心研究後報基建後勤處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條 對租戶的意見和要求,要及時給與答覆和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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