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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承辦協辦的排列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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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承辦協辦的排列順序

主辦方是佔先導地位,主辦方先於承辦方,承辦方先於協辦方。

主辦方是發起方以及名義上的活動主角。承辦方在活動中擔任實施方案的角色,與主辦方是協作關係,受僱於主辦方。

承辦一般情況下都是負責全部工作的,那就是在前面,比如一個活動是辦公室承辦,黨羣工作部協辦。承辦就是負主要責任的,有他們來主導,而協辦只是協助辦理的,所以就是承辦在前面,協辦的在後面,這纔是正確的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