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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給員工買了意外險,員工出意外的,可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責任範圍來進行理賠。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而勞動者被認定爲工傷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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