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卡》有效期並不是本人填的。我國的《社會保障卡》的有效期,是依據持卡人申領社會保障卡時的年齡設定的:
(一)7週歲至25週歲的,有效期爲10年
(二)26週歲至45週歲的,有效期爲20年
(三)46週歲以上的,長期有效
(四)未滿7週歲的,以年滿7週歲的日期爲有效期截止日期。
一般來說,以領取社保卡的時間爲準,社保卡的有效期爲:
受保人領取社保卡在16週歲以下爲6年
16週歲到26週歲爲10年
26週歲到60週歲爲20年
60週歲以上爲長期有效。
若是社保卡上沒有標註有效年限,參保人可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或官網查詢,或撥打電話1233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