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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登記註冊,滿足本市公佈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7座及以下乘用車。
燃油(含油氣雙燃料)車輛軸距在2700毫米以上,車身長度大於4.6米,車身寬度大於1.8米,車身高度大於1.4米,車輛發動機功率在120千瓦以上。
排量不小於2950毫升的自然吸氣發動機車輛,或者排量不小於2450毫升且發動機功不小於160千瓦的增壓發動機車輛,或價格高於25萬(不含稅費)的車輛,爲進階車型網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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