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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過失業險多久能重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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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過失業險多久能重新交

領過失業險後,下個月就可以繳納社保了。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領了失業保險後,如果勞動者重新就業的,就可以依法在就業的當月或者下個月繼續購買社保。但是勞動者重新就業以後,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過失業險後,只要有新的工作單位,就可以馬上繼續交,工作單位必須是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無法繳納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