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續)保資格審覈材料
1.首次辦理參保手續的人員,應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少年兒童不用提供)、戶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其中,非市區戶籍的少兒還須提供其與在市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父母一方的關係證明。
2.18週歲以上的市區戶籍學生及在市區中小學校就讀的非市區戶籍學生,在辦理少兒醫保參(續)保手續時,需提供學校的學籍證明。
3.非市區戶籍少兒因父母原關聯一方職工醫保已停保、學籍資訊無法共享獲取等原因需重新做參保資格審覈的人員,須提供其與在市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父母新關聯一方的關係證明、在市區中小學校就讀的學籍證明。
4.符合免繳條件的人員,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有效證件外,還應按規定提供相關免繳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
5.若以上證件資訊可以透過數據共享獲取到的,參保人員在辦理資格審覈手續時不需要再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