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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試執行一般是三個月。
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後,試運營期限爲2年以上,但不超過3年,項目法人對試運營期超過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責令後仍不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
執行期間按物價局規定的標準來收費。通常只分爲建設期和營運期,試執行也納入營運範圍。試執行期間納入收費年限。試執行期最高3年,如果3年內不能轉正,則取消該公路收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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