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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幣。
1946年國民黨政府確定了法幣爲法定貨幣的地位。
1946年9月份,上海成立了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後,中央政府又緊鑼密鼓地鑄造金條。
當時雖然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很低,百姓手裏都沒幾個錢,但中央政府庫存黃金十分充足,足足有八百萬兩。1946年12月23日,"大黃魚"正式在市場上出售,定價400萬法幣。法幣即"法定貨幣",是當時國家規定流傳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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