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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安全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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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安全的知識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在緊急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除公安機關以外,國家安全機關對恐怖案件也有管轄權。

◆檢驗檢疫機關發現涉嫌恐怖活動物品的,可以移送公安機關,也可以移送國家安全機關。

◆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採集的視頻圖像資訊儲存期限不得少於90日。

◆因報告和制止恐怖活動,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應採取保護措施。

◆恐怖事件發生、發展和應對處置資訊,由省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發布。

◆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在中國境內臨時開展活動應當依法備案。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接受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依照規定出示相應證件,可以查驗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也有權查驗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可以檢視或者調閱及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

◆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爲,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

◆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瞭解有關間諜行爲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 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或者依法徵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必要時,可以設定相關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任務完成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恢復原狀,並依照規定支付相應費用。

◆國家安全機關因反間諜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或者依法徵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必要時,可以設定相關工作場所和設備、設施,任務完成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恢復原狀,並依照規定支付相應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補償。

◆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爲並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

◆公民發現間諜行爲或者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由國家安全機關處理,不得延誤。

◆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個人和組織,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