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號令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羣死羣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範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補充本地區危大工程範圍。
37號令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羣死羣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範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補充本地區危大工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