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必須攜帶醫用氧氣的最小體積在船旗國藥箱概述中有描述,2個絕對體積至少爲2升
200巴的氣瓶,即800升,是《國際船舶醫療指南》第3版中的所建議。許多船旗國要求船舶配備超過這一標準,通常爲200巴40升,總共爲8000升。這是《國際海上危險貨物規則》
( IMDG Code )的要求標準。
許多船東表示,希望增加船上攜帶的醫用氧氣瓶的體積,但由於如下幾個原因,使之變得越來越困難。原因包括但不限於:
●醫用氧氣供應不足
●優先爲醫院和其他衛生保健機構提供醫用氧氣供應
· FDA 把氧氣作爲需批准的物質的分類●危險貨物運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