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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的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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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的辯證

對教育目的的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在教育的發展史中任何一方從未因爲一方的盛行而消失,只是在一定的歷史階段一方從屬於另一方而存在。二者的關係一直是對立統一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在此消彼長的狀態下二者一直保持着平衡。但對於現今社會,應在個人本位論與社會本位論的槓桿中找到合理的支點,致使二者合理並容達到和諧統一,這樣對教育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個人本位論認爲,教育目的應以個人價值爲中心,應該主要根據個人自身完善和發展的精神需要來制定教育目的和構建教育活動。其代表人物有洛克、孟子、盧梭、帕克、愛倫•凱、馬斯洛、羅傑斯、福祿貝爾、裴斯泰洛奇等。

社會本位論認爲,教育目的由社會的需要決定,培養社會所需要的人就是教育所要追求的根本目的。其代表人物有孔德、那篤爾普、柏拉圖、涂爾干、凱興斯泰納、赫爾巴特、斯賓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