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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末年,上海工部局開始頒發汽車執照,自一號到五百號規定爲私家車,每季納捐規銀十五兩,粗略地算,約等於現在的10000元人民幣。
到民國初年,這項規定就被打破。因爲私人汽車井噴了,一下子就超過了1000輛。
到了1927年,上海十里洋場成爲江浙寓公的銷金窩,熱衷社交的人士,大有立錐之地可無,汽車不可不坐之勢,私人汽車增長到13000餘輛,到8年後又增長了一倍,達到26000輛。
上世紀三十年代,上海人口200萬,相當於75個人中就有一個人擁有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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