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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考綜合成績採用百分制折算
不組織專業科目筆試的,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5 +面試成績×0.5。
公安機關(不含森林公安)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40+申論試卷成績×0.30+公安專業科目考試×0.3)×0.5+面試成績×0.5。
其他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成績×0.55+申論試卷成績×0.45)×0.4+專業科目考試×0.2+面試成績×0.4。
面向村(社區)幹部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綜合成績=綜合知識測試×0.5 +面試成績×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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