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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給離崗老村醫補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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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給離崗老村醫補助新政策

離崗村醫政策

從事鄉村醫生服務工作累計滿1年及以上,未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助,年滿60週歲及以上的離崗老年鄉村醫生可享受生活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60—69週歲:120元/服務1年

70—79週歲:125 元/服務1年

80—89週歲:130元/服務1年

90週歲及以上年齡 :135元/服務1年

其中,符合補助條件的離崗老年鄉村醫生,服務年限1年按12個月計算,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計算。

因此,服務40年的村醫退出後,在60多歲的階段,能夠領取4800元養老補助,隨着年齡的增加,這一補助標準也會有所上升,90高齡的村醫,則可以領取5400元。

對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到齡離崗鄉村醫生,每月補助240元工作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到齡離崗鄉村醫生,每月補助300元。

對在村衛生室依法執業滿3年的在崗執業鄉村醫生,在現行基本藥物制度補償政策基礎上(按服務人口人平5元標準給予政府定額補助),每人每年增加定額補助1200元,增補部分主要用於資助在崗執業鄉村醫生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此次補助政策發放時間統一從7月1日起執行。

一) 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對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且健在的鄉村醫生按1500元(100元/年×15年)的標準補助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具體方法如下:

1、鄉村醫生未參加我省任何社會保險的,由城鄉居保經辦機構爲其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將補助資金劃入其個人帳戶。

2、 鄉村醫生已參加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保經辦機構直接將補助資金劃入其個人帳戶。

3、 補助資金劃入個人帳戶時,鄉村醫生尚未達到60週歲的,待其達到60週歲後按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按月享受養老金已達到60週歲的,從補助資金劃入個人帳戶的次月起,按規定計發養老金。

(二) 發放生活補助。按照每人每月補助3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助。本實施意見下發之日尚未達到60週歲的,待其達到60週歲時開始發放本實施意見下發之日已達到或超過60週歲的,自本實施意見下發之日起發放,以前年度的不再補發。

(三)發放一次性補助。對本實施意見下發之前已故且符合本實施意見第二條第一款條件的鄉村醫生,發放一次性補助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