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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外地摩托車進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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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外地摩托車進市規定

二OOO年二月二十三日

關於限制外地摩托車進入中山轄區行駛管理辦法

爲減輕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壓力,提高生活環境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限制對象

非中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核發行駛證、車輛號牌的摩托車(以下統稱外地摩托車)。

二、實施時間

從2000年3月1日起,限制外地摩托車進入中山轄區行駛。

三、限制範圍

外地摩托車除可以在中山市轄區範圍內的國道、省道過境通行外,不得在下列範圍內行駛:

(一)東端:

從廣珠東線番中公路十頃大橋收費站起,限制外地摩托車進入三角、浪網、民衆、中山火炬開發區等鎮區。

(二)南端:

1、105國道珠海上衝檢查站出口中山珠海交界處起,外地摩托車不得進入坦洲鎮。

2、坦神公路斗門大橋花壇起外地摩托車不得進入神灣、坦洲等鎮。

3、105國道各路口外地摩托車不得進入三鄉、板芙、神灣、坦洲等鎮。

4、逸仙公路下柵邊防檢查站出口中山珠海交界處起, 外地摩托車不得進入翠亨、南朗等鎮。

(三)西端:

1、岐江公路外海大橋起,外地摩托車不得進入古鎮鎮。

2、東岸公路各入口,外地摩托車不得進入古鎮、小欖等鎮。

(四)北端:

105國道細?大橋,南頭大橋,外地摩托車不得進入南頭、東鳳、黃圃等鎮。

四、管理措施

(一)在各限制路口設立限制外地摩托車進入標誌、告示、繞行路線指示牌。

(二)對違反規定進入中山城區和各鎮區道路的外地摩托車主,2000年3月份內不予處罰,交警執勤時予以口頭警告及教育後放行2000年4月1日起,按違反禁止通行道路的有關規定處理。

中山市公安局二OOO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