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接前應進行全面財產清查。做到賬實相符。
二、編制會計檔案(資料)移交清冊一式三份。按照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其他會計資料(包括空白票據)等逐項逐冊登記、清點、覈實、交接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分別簽名、蓋章,交接人各執一份,另一份存檔保管。 三、如有必要還可更換財務專用印章,以免留有後患。
一、交接前應進行全面財產清查。做到賬實相符。
二、編制會計檔案(資料)移交清冊一式三份。按照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其他會計資料(包括空白票據)等逐項逐冊登記、清點、覈實、交接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分別簽名、蓋章,交接人各執一份,另一份存檔保管。 三、如有必要還可更換財務專用印章,以免留有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