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間房屋出租,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違反該條規定,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一般是人均不得低於5平米且每間房屋不能超過兩個人。
二、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八條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第九條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